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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名单如下: 香港终审法院(所有法官全部拥有英国籍或双重国籍) 首席大法官:马道立(香港/英属维尔京) 常任法官: 李义 (葡萄牙裔 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英国) 霍兆刚 (Jos
法律分析:因为内地在过去发展起步较慢,而且经历过几次因不同事由引发的不稳定,一方面因为不理解真相而担心,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被有心人利用,所以香港有部分人,特别是有一定资产的人害怕在回归后会出现不利于他们的情况,所以选择移民。当然,那时香港移民
最高人民法院判终审诉讼时效是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同时,对于已经有生效判决的,当事就相同的事实和诉讼请求,也不可以另外再向法院起诉,而只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该条款是香港普通法系与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系沟通与交流的主要渠道。但第158条第3款仅对香港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程序做了一般性规定。
住建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全文32条,其中较受市场关注的是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
我国过去是一个单法域国家,原本并不存在区际刑事管辖冲突,只是在本世纪90年代末随着香港的回归,才产生了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问题。其产生的背景和条件是“一国两制”的实现。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在香港设立
法院不存在对谁负责的问题,它不是行政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法治国家,即使是最低审级的法院也不用向上级法院或其他机关负责。一定要说负责的话,香港终审法院和其他法治国家地区的大法官只向法律和良心负责。有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香港居民和永久居民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中国香港人是指,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永久居民是指,永久居留权,永久居留权指个人容许永久居留于某国的权利,但不享有公民权; 2、范围不同:香港居民是指,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
两审终审后,不能上诉。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就不可以再提起上诉,因为上诉针对的是未法律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