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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是对其生活状态的选择,法院依法审理所依据的《民法典》等均未加以明文禁止,因此,对该类同居关系是否存在、是否解除,法律未以干涉、未以规定,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不予受理。
不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 同居关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但如果就同居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发生纠纷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解除同居关系能起诉到法院。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可以起诉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同居的,自行解除法院不受理,但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受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到法院起诉脱离父子关系,法院不会受理。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可以起诉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同居的,自行解除法院不受理,但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受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因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通过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且男女双方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需要签订协议书。如果双方都同意签订协议书的话,就应当按照合同生效的规则来订立合同。首先,应当确保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成年人,而且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其次,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