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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后再度步入婚姻殿堂,但若男方出于某些原因拒不提供户口簿,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户口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详细陈述相关事宜,积极寻求其协助以获取户籍证明的批准。婚姻登记机关一旦收到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颁发的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文件,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
可以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有关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
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结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
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登记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户籍证明不可以异地开。能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登记、户籍证明都由各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负责办理,或区级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集中办理,不能异地办理。当事人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完整的户口本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
在国外登记结婚,会因为登记的方式和机关不同,受到我国法律的不同承认。如果双方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这时候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是我国的法定机关,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能够受到我国法律的承认。如果双方仅仅是在举办了结婚仪式,或者没有经过我国承认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如下: 所需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2、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