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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情形。其他一般情形下不能收购。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下列情形可以收购: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提出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企业股东之间收购的现象也比较常见。俗话说,不成功便成仁。上市公司买卖股份已是常见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股东持有,那么如果本公司想要收购股份是合理合法的吗?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
可以。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定向回购”,即上市公司可以回购大股东所持股票,而不去公开市场进行回购。这不但起不到维护股价达到合理水平的作用,还会让回购制度沦为大股东利益输送的工具。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有限公司。法律只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公司的股份,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进行融资,从而收购子公司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股份发行条件,并且对募集资金的用途作出说明。
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因为正常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