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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如果是被胁迫订立的合同,则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因可撤销的事由不同而不同。一般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例外的是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的,自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1.赠与合同当中,赠与人的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上述期限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动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
1、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
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有很多合同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可以撤销的,需要当事人去法院提出申请或者请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是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1.自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知道或已经知道撤销事由的当天起一年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