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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
宝宝幼儿园受伤幼儿园未尽到义务有过错的应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
由侵权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若有过失,需要承担与过失相应的责任。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受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若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争斗导致他人受伤,其施暴者的法定监护人将需要负担起相应的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倘若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失职,也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虽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凡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
就读公立幼儿园一般来说,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人口。户口不在本地的话,是不能读当地的公立幼儿园的,当然这个不是绝对的,各地的政策不同,各位家长可以咨询下,有些地区可以通过给孩子交医保来读本地的幼儿园,即使户口不在本地也没事。还有如果实在不能读当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
4月28日,广西北流市新丰镇一幼儿园发生持刀行凶案件,此次事件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根据相关报道,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那么,在法律上,精神病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