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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第一种最简单,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第二种最常见,产权属于政府,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法律规定谁投资谁管理使用,但是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投资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规划好的停车位、车库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等方式进行处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
既然确定是小区业主共有,私立停车杆,那当然属于侵犯了业主共有的权权益,你们可以要求他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开发商破产业主必须签债权。签了债权后才可以成为债权人,才可以在后续的债权申报中,申报债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是不可以针对开发商违约行为进行集体诉讼的,集体诉讼制度暂未适用于物业合同纠纷中,但近年来我国在证券领域设立了集体诉讼制度。虽然在物业领域缺乏集体诉讼制度,但对于受侵害的业主们,可以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来解决纠纷,前提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可以直接找开发商,双方进行协商和沟通,这也是解决纠纷的最常见途径。可以与开发商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和对方协商沟通,找到解决纠纷的途径; 2、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