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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2019年第45号)第三
土地使用税退税的情况有: 1、减免退税,根据省税政处发布的减免汇编退税; 2、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造成多征税款退税; 3、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在清算过程中可以退税; 4、非正常退税
自2010年,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之后,除了特殊情况之外,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再办理退保。 其中可以办理退保的情形有: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
房屋买卖中退房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分两种情况: 1、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2、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如果是包邮产品因买家个人喜好或个人
可以退房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证件不全可申请退房;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退房; 3、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比绝对值超出3%可退房; 4、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可退房;购房者若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拿不到产权证,或者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合同订立或者履行的担保。具体可以分为定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等类型。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定金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