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情况下,男方一般是不得要求返还彩礼的,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据此,夫妻离婚后,男方一般不得
这种情况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应该返还彩礼;如果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结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彩礼可以要回的规定有双方未到民政局进行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同居两年以上或者共同生育子女的话,那么赠与女方的彩礼金是不能退还的。同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也需要以离婚作为前提才能够退还彩礼。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
男方给彩礼女方是依据其当地的风俗习惯,或根据女方自己自愿选择,可以回礼,也可以不回礼,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方必须要回礼。但涉及彩礼的,满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为: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