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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担保人之间有约定的,应当有追偿权,无约定的,没有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
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为无能力清偿时,担保人可代为履行并以担保范围内行使追索权。若债务人仍未偿还,担保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然而,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须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应明确; (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追偿主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在数人共同保证时,共同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行使因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同而不同。分为两种情况:(1)各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的,每个保证人各自以约定份额为限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每个保证人也应以
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
两个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的方式: 1、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3、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如下: 就房屋而言,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是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身份关系而存在的,例如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就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而按份共有,
共同正犯和帮助犯,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