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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一方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但超过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
离婚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
离婚时一方伪造共同债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 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年月日前
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就成为解决偿还问题的关键,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个人债务,即夫妻约定为个人来承担的债务,或一方从事与家庭生活无关所欠的债务。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 一方在结婚之前所欠的债。 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的债务。 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钱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婚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如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另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债权人与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夫妻一方借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