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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具体特征

商业秘密的具体特征

2020-01-23 192
普法内容
商业秘密的特征: 1、价值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 2、保护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3、秘密性特征。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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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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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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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特性是:(一)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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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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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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