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XX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受哪些限制
XX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受哪些限制

XX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受哪些限制

2024-07-16 5
普法内容
商业银行法》第52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除了《商业银行法》明确列举的禁止行为外,凡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对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设定的其他行为限制性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都要一体遵循。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失信人员哪些行为受限制
    失信人员哪些行为受限制

    失信人员行为受以下限制: 1、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价的出行方式,甚至会被限制出国; 2、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

    2023-02-02 28
  • XX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XX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作了限

    2024-06-22 7
  • 某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侵占本行资金是哪些行为?
    某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侵占本行资金是哪些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所以,该职员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

    2024-04-21 6
专业问答更多>>
  •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可以有哪些行为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

    2023-08-11 15,340
  • 银行工作人员是犯罪的行为吗?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

    2022-10-29 15,340
  • 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

    2021-09-30 15,340
  • 银行工作人员能为人担保吗

    可以呀只要工资和存款达到要去的国家要求然后出一份关系证明比如子女,配偶

    2022-10-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方面将受到限制 00:58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方面将受到限制

    失信人的限制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轮船等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

    1,624 15,340
  •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有哪些限制 01:14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有哪些限制

    一、追认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追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法》第48条未规定追认方式。追认可以明示作出,追认的意思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 三、对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相对

    1,122 15,340
  • 强制交易的行为包括哪些 01:08
    强制交易的行为包括哪些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

    1,90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