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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请求没有要求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可以发回重审,因为案件是否发回重审,是法院根据一审法院的审理情况作出的决定,无需当事人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首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如是一审案件,可以上诉。如是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但不服二审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案件可以上诉: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
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是可以上诉的,理由如下: 诉讼中止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何时实现及能否实现的问题,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审判实践中,由于个别审判人员滥用诉讼中止弹性条款,造成一些不应当中止诉讼的案件被中止。而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
上诉请求没有要求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可以发回重审,因为案件是否发回重审,是法院根据一审法院的审理情况作出的决定,无需当事人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
我一审败诉上诉后又败诉我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驳回,我要上诉至最高高法可以吗
重审时并不会参考上级法院的裁定,另外,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二审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发回重审是可以的。比如说认为原来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确实是错误的,或者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对此进行撤销仲裁裁决,然后发回重审。这是有合法的依据的。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具体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