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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所以用人单位没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说的情况是在临下班之际,也就是说仍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当然应当算工伤。如果当地劳动部门不予
工伤的,先申请工伤,工伤认定后待治疗终结去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计算工伤赔偿。协商不了的,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意外死亡,那么可以算是工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但是需要满足是在上班期间其实因为疾病原因,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认定是为工伤。公司需要赔偿丧葬费,以及亲人的体恤费,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疫情期间不上班不发工资不合法。疫情停工非员工员工,不能挺停发员工的工资。疫情不上班应该有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