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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总公司入股,因为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进行贸易活动。
就是跟总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成立分公司是不需要股东的,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真正独立的公司,因此也就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公司的法人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是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破产之后公司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破产,那么就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