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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一、什么属于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1、正当防卫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 (4)必须是
若行为人的正当防卫行为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第一,起因条件。第二,时间条件。第三,对象条件。第四,主观条件。第五,限度条件。第六,无过当防卫权。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
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
(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过当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无过当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两者其实属于同一范畴。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判定无过当防卫时,也应当遵循防卫中当事人关于防卫目的、方式方法、起因、时间、限度
一、立案的三个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即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