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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个人退出代持股份可以要求实际股东显名。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代持股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退出挂名股东实际进行股权转让,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抓让,并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以及免职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是: 1、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 2、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出; 3、通过解除代持股协议来退出。
个人退出持股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权转让后,应当变更股东,并记录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名义出资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代持股东退出,可以要求隐名股东显名。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