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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以下法定条件: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公司没有弥补的亏损已经达到实收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对
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股东才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现场解决一些重大的决策,来保证公司的正常盈利和运行,避免给公司来带巨大的损失,是维护公司利益的一个重要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即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
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当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具体有: 其一,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其二,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其三,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其四,发给股票请求权; 其五,股票过户请求权; 其六,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