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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有哪些规定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有哪些规定

2024-04-29 11
普法内容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n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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