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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
1、对当事人与他人的纠纷进行仲裁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范畴,行政处罚的种类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具体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劳动人事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也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本质上与行政处罚无关,而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行政制裁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不同的。事实上,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但行政制裁除了行政处罚外,还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降级、降职、留用查看或开除,然后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
行政制裁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实际上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但是行政制裁除了行政处罚之外,还有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降级,降职,留用查看或者说开除,然后行政处罚的话就包括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制裁不单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其中还包括了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分。 2、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
罚款不是行政处罚。罚款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罚款是一种财产刑,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严格区别。【辟谣】行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