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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送达。若是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 1、董事人数不合法或不符合公司章程; 2、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单独或者合计占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董事会提议; 4、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重大事宜。我国公司法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补足董事缺额。 (2)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具体人数要求。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