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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二胎。根据规定,收养人在只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合法的收养一个子女后,可以生育第二胎。北京地区的规定,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再生育,适用二胎生育条件。
收养之后存在事实收养关系,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是事实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后,具有下列情形的,收养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1.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此时,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2.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因这种情况而
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是可以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
无生育的当事人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
公证处公证领养手续,是要收取公证费的。公证领养手续的公证费,具体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公证处,或者在办理公证时,要求公证处出示收费许可证,按收费许可证的规定交纳费用。
你领养的小孩还没办手续,是不算正式收养的,当然要以再生。只是那小孩应该早晚是要办手续的,要不然户口落那里呢。如果你领养的小孩办了正式手续,那么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再生:如果领养的是福利机构的小孩,或是外面
男方不能生育,在离婚的时候,当然能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这是抚养权争取的有利因素。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不能生育,同时女方还能继续生育,或者已经有一名子女的话,法院在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的时候,会更倾向于不能生育的男方。换句话说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登记结婚,但是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且已经得到了街坊邻居的认可。由于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的,必须拿着身份证件,前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我国
生育险没交满一年,一般能领生育津贴。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累计缴纳不满1年的,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和妊娠并发症、生育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