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2024-06-06 21
普法内容
一、概念的界定 尽管“专项资金”这个名词在我国较为普遍地使用,但迄今为止,对其内涵和外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在当前的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也有各种名称,例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且在不同领域或不同行业又各有其不同的具体内涵。 有观点认为,“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且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 还有观点认为,“专项资金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购置等专项支出二是建设性专项支出三是事业性专项支出” 第三种观点认为,“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破坏专款专用的原则,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擅自改变公款用途,将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行为。” 但无论何种观点,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是专项资金的特点。 为方便本文讨论起见,笔者将本文所称专项资金,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属于公款,其既包括符合上述“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特征、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中的预算内资金,也包括虽未列入财政预算、但属于财政收入中由相关政府部门决定、符合“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特征的预算外资金。 二、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我院所办理的挪用专项资金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挪用专项资金犯罪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情节严重。专项资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比较高。专项资金挪用人的挪用手段直接,其隐蔽性较小,挪用次数较多且数额较大。 因为专项资金属于公款,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标准都是依据刑法第384条的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规定来进行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也是根据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做法,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一是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二是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三是挪用公款虽然不满20万元,但有多次挪用、手段恶劣、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节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在我院所办理的几起挪用专项资金案件中,大部分的案件都达到了情节严重,并且超过百万的案件达4起,其中某镇劳动服务所所长挪用金额共计700多万元,为历年之最。若挪用的资金无法追回,将可能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犯罪主体集中。挪用专项资金的犯罪主体均为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在我院所办理的挪用专项资金案件中查处的5名人员中,单位领导有3人,财务人员2人。 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发生此类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单位领导在基层组织中有绝对的权威,其领导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其次,财务人员由于直接管理、经手专项资金,具有“方便”的犯罪条件。 同时,由于长期习惯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认为挪用是犯罪行为或对于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心存侥幸心理最后,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人间因徇私利或者私情。 双方结成一个利益联盟,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竭力掩盖真象、规避法律,实施被国家法律、法规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联合共同实施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权”和“用人权”联合,使得无人敢监督,故而这两类人成为犯罪的高发人群。我院所办理的几起挪用专项资金的案件都属于这种情况。 (三)刑罚处罚较轻。我国刑法目前对挪用专项资金进行处罚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都是按照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定罪处罚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的刑事法律解释,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一审宣判前未能退还,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挪用专项资金均在20万元以上,却又由于案发后大部分都能全额退赃即使不能全额退还,也都退到了20万以下加之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等情节故大多犯罪分子都是被从轻或减轻判处刑罚。本院的5起挪用专项资金案件,判处实刑的仅有1件,大部分案件都被判处了缓刑。 这样,就无可避免的出现一个尴尬局面:一方面,专项资金挪用犯罪呈现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时增加的趋势,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和危害性后果日益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严厉的打击挪用专项资金犯罪的有关法律,犯罪分子可预期的违法成本不高,使得无法通过刑事制裁来控制这种趋势。结果使得犯罪分子处于一个有利的处境:如果犯罪行为被发现,只要交出赃款就可以逃避处罚如果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就可以高枕无忧,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利于打击犯罪。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挪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如何
    挪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如何

    专项资金一般指的是专门用于某一项目的资金,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是不能用于其他项目的支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

    2020-05-25 24
  • 如何认定专项资金挪用
    如何认定专项资金挪用

    行为人挪用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的行为,是专项资金挪用。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0-05-18 224
  • 政府挪用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政府挪用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挪用专项款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专项款物”,是指在财政收支管理中有特定来源用途的资金和物品,如救灾、抢

    2020-11-30 269
专业问答更多>>
  • 专项资金如何认定挪用

    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破坏专款专用的原则,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擅自改变公款用途,将科研、、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

    2022-09-01 15,340
  • 挪用专项资金属于犯罪吗?

    1、挪用专项资金构成犯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

    2022-11-10 15,340
  • 挪用专项资金的范围及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2023-09-14 15,340
  • 财政专项资金挪用怎么处罚

    将专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不管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

    2021-11-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01:56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12,947 15,340
  • 个人挪用专项经费后还上怎么定罪 00:50
    个人挪用专项经费后还上怎么定罪

    因为专项资金属于公款,对挪用专项经费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标准都是刑法第384条的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专项经费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属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较大数额的公款数额进行营利

    1,294 15,340
  • 挪用资金罪最新规定 01:19
    挪用资金罪最新规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幅度,并且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本罪的细节作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

    2,01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