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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抵押登记的担保成立。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如下: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担保的重要内容
可以继承。 根据民法典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
有些没有做抵押登记的担保也是成立的。根据《物权法》第188条,以”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六)交通运输工具; (五)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有些没有
1、房屋抵押登记费应该由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房地产抵押登记指的是在房地产的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照房产登记管理的权限向市或者区、县的房地产额登记机关去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1.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到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 2.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和县规划建设局。 3.用车辆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4.用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4、贷款用途明确:1办理贷款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首先,抵押权的设立,分为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