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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 居间人的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
幼儿监护人义务主要是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民法典》规定居间人的义务是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包括: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以及如实进行报告,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 2、忠实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负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夫妻之间具体有以下义务: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