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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
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消权。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但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消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未经通知债权人转让权利后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005年12月,刘某将自己承包莲花某宾馆价值5万余元的财物移交其下任承包人王某。2007年2月1日,刘某与莲花某公司
执行法院依煤炭公司与方某等达成的执行和解而结案,虽未确认双方将案涉800平方米商业房产与生效判决确认的方某享有的538万余元债权进行抵销,但嗣后案涉房产已售得款610万余元,与抵扣的债务及利息基本一致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即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
享有。 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 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
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1、两者的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而债权人则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还的处理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了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对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还的,受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