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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清算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公司解散与清算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因出现法定解散事由而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且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一、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第一种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解散公司。当然,这种解散事由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有限责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公司分立或合并的除外;2、公司清算应当制定清算计划,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3、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申请注销公司
公司解散清算一般要六个月左右,具体时间由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以下原因之一所解散的,则需要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只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且有相应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由于用人单位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故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不能对员工做出经济处罚
虽然我国刑法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其中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相关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指的是只要有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公司即可解散,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