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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关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合同是指设立担保物权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两者是不同的,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不一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况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职责,不管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谁,仍是双方都有差错,也不管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仍是补偿丢失,担保人无差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当担保责任。 2、
不一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况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职责,不管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谁,仍是双方都有差错,也不管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仍是补偿丢失,担保人无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当抵押合同无效时,抵押权并未设立,担保未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
1、抵押合同是存在担保期限的,抵押担保的期限是主债务诉讼时效内,超过诉讼时效不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就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可以单独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 2、依法成立的
银行担保合同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而对于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通常情况下,还是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具体担保规定如下: 1、如果银行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结束;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