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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无意损坏公物的由家长负责赔偿,学校管理有责任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
一、学生把学校东西损坏负全责吗 1、学生把学校东西损坏是否负全责,视情况而定,以下: (1)如果确实是学生弄坏了学校的财物,学校的东西是公共财产,是应当赔偿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学生的家长承担; (2)
这个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损害谁的东西都是要进行赔偿的。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
学生把学校东西损坏是否负全责,视情况而定,以下:1、如果确实是学生弄坏了学校的财物,学校的东西是公共财产,是应当赔偿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学生的家长承担;2、如果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
学校不可以删除学生学籍。 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 如果删除学籍属于违规操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
学生在校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按照二十年的学校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