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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在法律效力上讲,代持股份协议并未强制要求公证,但公证之后法律效力会更高。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
代持房子,是指不满足购房政策或是不愿出面的买房人,借助满足购房要求人的名义,由自身出钱买房,在房产权簿上登记名义产权人的行为。说直白一点,就是我们常说的借名买房。代持原因有两种:第一种是规避限购,另一种是隐匿财产。
在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在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
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
公证处收费通常分按件、按标的额百分比两种计费方式,不同公证处收费标准也略有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公证处(去年以来各地公证处收费标准陆续调整)。
应当由代持股东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因为:代持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被代持人)之间的代持关系仅约束其双方,并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对被代持人的权利保护是依据代持协议约定;代持股东是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公司股东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对于离婚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公证,但同样并不是必须。对于离婚财产的公证,主要目的是经公证确认双方可分割的财产数量和财产权属,如果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已经达成协议,并且也都清楚财产的具体数
赠与协议,也就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协议的成立并没有要求,双方一定要经过公证这一项程序。换句话说,就算双方没有经过公证程序,只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赠与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