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是否可以主张双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赔偿后可以拿工伤赔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进行申请拿工伤赔款。
认定的标准是,误工费的赔偿的最高限额就是工伤保险规定的水平,所以双重赔偿一般只存在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方赔偿未达到标准水平时,此时,才由单位进行补充赔偿。
2份工作都在进行,只要不违反任何规定,而且双方单位都是认知并同意的,那么这2份工作都是被认可的。如果沈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工资的稳定性,就可以主张双份赔偿。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
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双赔,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从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到2005年《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到2006年《机动
交通事故赔偿后能申请拿工伤赔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可知,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因为,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保险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五个月左右。具体如下: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