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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因此,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一、债权人拒绝受领如何处理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不仅意味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而且也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应当接受、领取该债务的标的物。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
1、债权人由于很多客观原因(如暂时不需要货物,但又不想承担保管责任及风险等),往往会找借口来逃避自己的受领义务,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债权人迟延受领或拒绝受领的违约责任,对债务人的利益保护将殊为困难。故合同应约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自己的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这个问题。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依法履行债务,但债权人无故拒绝接受债务,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提取标的物; 对于不适合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拍卖、出售标的物,提取所得价款。债务人
承租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2、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
1、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债务关系消灭的制度。
在借款关系中,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还款的情况,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即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
夫妻离婚之后,拒绝抚养子女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第一种方式,子女归另一方来抚养,但是,拒绝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费用。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强制执行。 第二种方式,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
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诉离婚。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起诉离婚用于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和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有争议的情况。起诉离婚的,起诉方应当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开头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出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