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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认定界限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界限是什么?

2020-02-25 90
普法内容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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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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