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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可以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而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相应的承诺的,合同就成立。而要约中的内容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的要约意思表示一致,可以据此预测相互可能达成订约协议,但不能推断双方必然订约。只有当双方都不作拒绝,明确地表示接受,则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得以成立。 所谓交叉要约,是指
合同违约金可以约定为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口头约定的合同一般能成为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约定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受要约人要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生效后合同才会成立的,只有邀约没有承诺的合同不成立。
1、一般情况,一旦合同成立生效,除法定情形,合同不可以撤销。 2、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
合同不是在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的,而是在承诺生效时成立的,承诺生效时间为: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的形式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承揽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话,守约方不能主张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违约金是约定的违约金责任。双方没有事先约定,或者事中约定的情况下,就算对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守约方也不能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合同。在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事由,例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且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其他致
合同当事人的轻微违约行为能否解除合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讨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发生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