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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特点是: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即行为主体是在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行为目的具有特定性,即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是为了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合理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要追究股东的责任如下: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般表现多为逃债)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对此如何依法进行法律否定,以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则是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对此,
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逃避债务和风险的工具。根据《公司法》的一般原则,有限责
以下情形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 1、母公司过度控制子公司; 2、资产和事务混同,比如公司和股东的账户没有独立分开; 3、组织机构混同; 4、股东滥用公司形式逃避合同义务。《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
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 2、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依照或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公务,从而侵吞公共财产、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
对于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几年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按用途来确定,居住用地是七十年。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的不同,分别设立。因此,对于正规住宅按照规划专属配备的正规地下车位,通常情况
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人缴纳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等之后,将该土地交给其使用,或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种行为。通过划拨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