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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
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1、总公司的债务可以用分公司钱偿还债务,但是不能让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财产都是总公司的,因此,总公司可以将分公司的资金拿去偿还债务。 2、总公
可以。 1、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是总公司的财产并计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
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不能追诉分公司。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如果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关于分公司能否转让债权的问题答案是: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