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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解除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因为为了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解除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法律并未禁止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已成立但未生效的
可以。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
下列情况下可单方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经催告迟延付款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开发
满足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权属于守约方,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释权,因此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
生产方交付不合格产品,不属于我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一般的法定解除的情形,但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且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生产不符合合格产品的一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承担违约
买方违约、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了违约行为而解除的话,享有解除权利的当事人,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