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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一定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会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是指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协议。购房合同一般是指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
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但是若符合下述情况,则可以退还: 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
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1。确认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目前商品房开发,普遍采用预售的销售方式,即开发商在房屋建造期间,就在市场上公开预售房屋。现在经常有一些预购商品房的人,由于种种原因,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即有意将房屋转手出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转让“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因此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要有一定的了解: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金额写错可能会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金额写错不必然使合同归于无效的,如果合同的金额可以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下文进行解释得出,或者通过开发商和买方在之前的交流沟通中得出的,此时合同的金额虽然没写但却是可以确定的,因此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请求停止侵害
买房的时候,一般来说,开发商都会在购房者确定了购房意向之后,先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合同。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表达双方达成交易的意向。认购合同之中要写明认购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房屋的价款,定金的支付时间,定金的金额,定金的支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