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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
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七条基本原则,在编修分则的时候,应该要妥善处理与总则中基本原则相同或相一致的原则。比如,总则第4条规定的平等原则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相一致;总则第5条规定的自愿
立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的立法主体据以开展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总的基本原则和各种立法活动所要坚持的具体原则与特殊原则。就立法总的基本原则而言,最为重要的当属法治原则、民主原则。
民事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民事立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的私人性或民事性,决定了应确立“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原则,以确保民事主体的独立性、平等性、自主性;民事活动的利益性,决定了民法应确立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
继承法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1、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4、保护弱者、养老育幼的原则;5、继承人之间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的原则;6、尽量发挥遗产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变更抚养的根本处理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一般来说,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调解,都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除非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否则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