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强制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
探视权能强制执行。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未判决探视权能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强制执行的条件: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⒊义务人拒绝履
法律允许强制执行探视权。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一般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后直接抚养人拒绝探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离婚后,如果对方拒绝让您探视孩子,您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主张对孩子的探视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协议行使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会因此解除。与此相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仅需要继续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还可以向对方请求保障自己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探
强制执行原告不用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划款账户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有被告的财产线索的也可以一并提供给法院,法院也会依职
探视权,在我国婚姻法中主要表述为探望权。探望权主要就是指,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能够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时间,探望该名未成年子女。探望权是法定的亲子权利,除非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