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如何区分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
如何区分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

如何区分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

2024-05-17 20
普法内容
商标权的撤销和无效都是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商标法对撤销和无效制度都明确加以区分,我国现行《商标法》没有“商标权无效”的概念,而是统称为“撤销”。但是,第41条规定的“撤销”本质上属于商标权的无效,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则是“撤销”。此次修改《商标标法》应当严格区分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制度,并对撤销和无效事由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 商标权的撤销,是指因商标权产生之后的事由使商标权丧失了继续受保护的基础,由商标主管机构作出取消该商标注册的决定。商标权的取得并无瑕疵,被撤销的商标权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事由通常由不使用商标或者使用商标不规范所致。 商标权的无效,是指因商标权的取得存在瑕疵,由商标主管机构宣告商标权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商标权撤销与无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事由不同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 第一,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商标法》第12条)、不得以欺骗手段(《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 第二,侵害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商标法》第28条)及其他在先民事权利(《商标法》第31条); 第三,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包括侵害驰名商标权益(《商标法》第13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商标法》第15条)、不当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商标法》第16条)、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商标法》第31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 (二)时限不同 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 依照《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没有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获得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惩。 第二,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依职权宣告。而且,在先权利只是一种私权,给予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关系及市场秩序的稳定性等公益因素。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建立了市场信誉,如果宣告该商标无效,会破坏现存的经济关系。因此,在先权利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权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大多数国家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我国《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亦同。 (三)法律后果不同 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l条的规定宣告无效(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无效宣告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无效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区分代位权与撤销权
    如何区分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和撤销权同为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二者表现不同的是:债权人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权利而是财产减少并危及债权人的行为的救济,而债权人撤销权,是对于因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所作的救济

    2024-06-15 13
  • 合同可撤与无效如何区分?
    合同可撤与无效如何区分?

    一、合同可撤与无效如何区分? 合同可撤与无效需要根据法律性质,还有就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进行区分。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2024-05-27 14
  • 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

    2024-05-14 28
专业问答更多>>
  • 法律上是如何区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

    2023-10-06 15,340
  • 商标撤销无效宣告审查中商标的效力如何

    商标撤销无效宣告审查中商标的效力如何? 在审查中,商标是有效的,只有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后就无效。此状态商标还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

    2023-09-18 15,340
  • 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

    2022-08-12 15,340
  • 新对撤销权是怎样规定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区别

    一、新破产法对撤销权是怎样规定的在新破产法草案中,首先,区分规定无效行为与可撤销行为。将隐匿、转移财产,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利用职权获取非正

    2022-10-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怎么区别 01:13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怎么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最大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而无效合同就算尚未被宣告无效,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当事人撤销之前,属于有效的合同,只是法律赋予了其中一方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权

    1,080 15,340
  •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01:06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3,444 15,340
  • 无权代理的撤销权 00:46
    无权代理的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的行为的发生。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其有权撤销该合同,其撤销合同的意思

    2,021 15,340
其他知识产权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