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浙江疫情怎么发工资
浙江疫情怎么发工资

浙江疫情怎么发工资

2020-03-06 183
普法内容
浙江疫情期间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浙江台州疫情复工时间
    浙江台州疫情复工时间

    如果是一些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在被审核同意后,允许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复产。其余各地2月17日24时后要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全市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 对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以下三

    2020-08-21 279
  • 1月的疫情工资怎么发
    1月的疫情工资怎么发

    疫情1月的工资发放办法:如果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来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不发工资,只发生活费;若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则发放的工资应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0-03-21 100
  • 浙江疫情怎么样最近能出去吗
    浙江疫情怎么样最近能出去吗

    浙江疫情严重,浙江可以出行但比较严格。 浙江疫情出行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中高风险地区及在(市区)人产格限制行;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市区)人员必要不出行; 3、产格限往中高风酸地区及所在(市、区); 4、高风险岗位人员应量

    2021-12-27 124
专业问答更多>>
  • 浙江疫情时间上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2-12-04 15,340
  • 浙江省喷门疫病发生的员工工资怎么计算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3-06-16 15,340
  • 江苏是否有疫情发放工资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 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

    2023-01-03 15,340
  • 浙江杭州疫情期间公司工资是多少

    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停产停工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2-05-2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疫情期间不上班不发工资合法吗 00:52
    疫情期间不上班不发工资合法吗

    疫情期间不上班不发工资不合法。疫情停工非员工员工,不能挺停发员工的工资。疫情不上班应该有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

    15,436 15,340
  • 江苏退休工资每月几号发放 01:13
    江苏退休工资每月几号发放

    江苏省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且从2021年1月开始,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的15号,如果有节假日的话,发放时间会提前。例如春节假期,江苏省养老金的发放时间就提前到了2月8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养老金在

    8,051 15,340
  • 公伤工资怎么发放 00:58
    公伤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工资的发放如下:因公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照相关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有关部门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

    81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