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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公婆遗产的继承,规定是在死者死亡后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需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在死者无遗嘱指定儿媳妇继承前提,儿媳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
公婆一般无权继承儿媳房产,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存在遗嘱指定赠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老人的配偶或儿女还在的话就没有了(除非遗嘱指定)。 要是兄弟姐妹父母配偶和儿女都没有了,除非遗嘱有指定,应该是有的。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一个人的财产,如果缉禒光溉叱防癸狮含饯没有遗嘱。只有他的父母儿女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范围内,所有人平分。然后是他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这个范围内,所有人平分。所以,你看看你有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还有继承权吗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根据继承法,无权请求分割遗产,或者就算能够参与分割,也要少分遗产。首先,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除非二人因为收养关系,而解除了自然血亲关系,就算父母不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