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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个人举报工程质量问题有关建筑工程责任人偷工减料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
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投诉举报单位反映,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投诉举报单位: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一、责任一般由承包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设项目违法发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设项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设项目违法发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
举报违章车辆的方式如下: 1、可以向正在执勤的交警或拨打122、110举报; 2、微信公众号搜索“交通违章举报平台”,找到界面最下面的“违章举报”键,填写违章车辆的一些信息,比如车牌号、颜色等。举报车辆要拍摄其违反交通规定的照片,拍摄要求: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在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如果是严
违法转包合同被宣告为无效合同之后,自始至终对当事人不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办法返还的话,当事人应当予以折价补偿。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事由存在过错的话,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