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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这对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须为其提供救济措施。我
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市××区××路××号,联系电话:××。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市××区××号被反诉人(本
民诉中,二审法院只审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于上诉请求意外的部分不可以撤销。 刑诉中,二审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可以全案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
上诉人不服XXX号判决书的第XX项判决,从而提起上诉。上诉诉求如下:1.请求撤销XXX号判决书的第XX项判决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XX元人民币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中,二审法院只审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于上诉请求意外的部分不能够撤销。刑诉中,二审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能够全案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二审撤回上诉的后果是: 1、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二审撤回的只是上诉而不是起诉,也就是撤诉上诉后,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 2、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
第一次原告撤诉第二次不一定能离婚。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的,属于没有经过审判环节的情形,不属于上述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当离婚的情况。若双方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