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缓刑的考察机关: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的考察方式: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的,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进行会客活动等。
缓刑期满的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
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需视情况而定: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内必
交罚金不是适用缓刑的必要条件,两者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缓刑适用的规定,适用缓刑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第二,犯罪情节较轻;行为人有悔罪表现;并且没有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有以下三种: 1、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