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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规格、式样、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此即所谓出租人瑕疵担保的免责特约。这种约定既符合
租赁物的瑕疵责任一般由承租人来担责。但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2、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点,通常存在融资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该两份合同中主要分为三方主体: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由出卖人和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
融资租赁物质量瑕疵一般由出卖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的,则有出租人承担: 1、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未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 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 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
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点,通常存在融资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该两份合同中主要分为三方主体: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由出卖人和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
但是,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出租人仍不能免除其瑕疵担保责任,即使当事人之间有特约也是无效的: 1、由出租人选择决定租赁物的种类、规格、型号以及出卖人的,出租人不能免责。但出租人只是向承租人介绍、推荐而由
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纠纷事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纠纷事项的处理方法。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
和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是指合同不完全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话,一般应当
从法律上来说,租赁合同和租赁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两者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同一性质,是指房屋的出租人把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之内,支付一定的租金,并且在合同终止的时候,把房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