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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求偿权的行使要求: 1.是金钱给付之债,专隶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人身损害赔偿金)。 2.是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并且丙对乙的债务已到时。 3.甲的行使权限仅:.甲对乙的债权额度>乙对丙的债权额度时:依前者算;.甲对乙的债权额度<乙对丙
货款人到还款期起诉债务人,二年后再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
A承担责任。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甲可以向A追究缔约过失责任,A可以向丙追偿。
这个就要看你们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要区分情况,如果甲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但甲不积极要求丙履行,且已经损害了乙的利益,此时乙可以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丙直接向乙清偿。
根据合同相对性,跟谁签的合同跟谁要。
签合同是甲乙双方都有一份吗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在达成一致合意的条件下,签订的对民事关系进行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的协议。因此,合同当然是每人一式一份,双方都应当妥善保管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事合同的签订实行平等原则。无论是
民法典的合同编并未规定,甲方和乙方这两种概念。但是实践过程中,甲方与乙方作为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来说,甲方是提出合同订立的目的和要求的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要根据甲方提出的目的来作出相应
甲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权利,单方面废除合同的话,就属于违约行为,这时候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废除合同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达为:甲方不具有法定的解除权,也不具有约定的解除权,而单方面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