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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担的份额以自己的在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财产偿付债务;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可按规定的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
入伙对元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无法上市,而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具体来说,我国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而且法律明文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有限合伙企业是不可